中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利弊分析(三)
作者: 柳清瑞 宋丽娟 录入时间: 2007-5-28 此文章被查看 73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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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中国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并不断扩大覆盖范围,不仅是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,而且也是实现城乡居民共同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重要途径。因此,要认真研究和解决现行制度中存在的各种问题,既要逐步扩大覆盖范围,也要不断提高制度运行的效率,切实为广大农民提供有效的医疗和卫生保障。为此,根据对辽阳市的典型调查分析,应该在推进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建设中采取以下一些措施:

 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,扩大覆盖面和受益面。现在中国还有近一半的农业人口没有被纳入到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中,他们没有任何医疗保障,完全自费看病。因此,政府应该加快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扩面工作,使其覆盖全部农村人口。对于宣传不到位,信息不对称等影响农民参保问题,应该加大农村基层单位的宣传力度,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,如利用电视报纸等媒体、社区宣传栏等,扩大制度的影响。同时,要安排专业人员负责医疗术语、政策规定和经办流程的宣传讲解工作,增进农民对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了解,尤其是要让农民了解参保的受益状况,引导和鼓励农民参保,提高农民的参保积极性和自觉性。

  二是要适时适度提高农民个人的缴费额度,提高待遇水平。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以及政府惠农政策的实施,农民的收入正稳步增加。以现在的收入水平,农民承担每人每年10元的保险费是没有问题的,并且还有一定的提升空间。根据对辽阳市农村所作的问卷调查,90%的家庭认为能够承担20元的缴费水平,65%的家庭认为能够承担30元的缴费水平。另外,通过对2000年到2005年辽阳市农村居民家庭平均年收入、日常生活支出、个人缴费等数据的比较分析,每人每年10元缴费占农民人均年纯收入的比重最多仅约为0.34%。由此可见,农民缴费的适当增加是可行的,并不会给农民的生活带来很大的负担。与此同时,在个人缴费的基础上,应该建立新型合作医疗的激励机制。例如,把政府补贴按一定比例存入个人账户,让农民知道只有参加合作医疗才能得到补助,而且得到的钱要比自己交纳的费用多,这笔钱将记在他的个人账户名下,别人不能私自使用。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患病买药和门诊治疗的待遇水平,使农民直接受益,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医疗保障作用方能得到有效发挥。

  三是增加政府的投入,提升保障水平。各级政府即是新型合作医疗的主导者,也是最后的责任者。农村医疗保障水平的高低,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公共投入的力度。从辽阳地区的情况看,县级财政的压力大,而国家和省级政府的财政相对比较宽松。因此,应该从实际出发,适当加大国家和省级政府的财政补贴力度。目前国家对农村医疗保障的投入主要是对参保农民的补贴。假设按2006年底参保农民4.1亿人,每人每年补偿40元计算,共需164亿元,这只约占2006年国民生产总值的0.08%,国家财政收入的0.4%。因此,按照现在的经济发展水平,政府有能力增加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补贴。如果能够适当增加政府的财政补贴,就可以提高大病统筹的补偿比例,扩大补偿范围,降低起付线和提高封顶线,同时还可以建立新型合作医疗的激励机制,使参保农民得到更有效的医疗和卫生保障。只有这样,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才能真正实现预期的目标。

  四是要加大农村公共卫生的投入,为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运行提供基本条件。从辽阳市的实地调查的情况看,农村普遍存在医疗机构少、医疗设施陈旧落后、医护人员技术水平和服务意识差等问题。这导致农村居民享受医疗诊治和卫生保健水平很低,严重制约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。因此,政府应制定向农村倾斜的公共财政政策,拨出专项资金用以改善农村公共医疗和卫生条件。在这方面,可借鉴印度和泰国等国的经验,印度每年都向农村地区投入大笔资金,用以改善公共卫生条件,而泰国由政府公共投入,实行全民健康保险计划,也称“30株计划”,即无论是住院还是门诊,每次只需交纳30株挂号费(低收入的农民可以免费),就可以得到基本的医疗服务。只有加强农村医疗机构和基础设施建设,尤其是加强乡镇一级的农村医疗机构的建设,改善农村落后的医疗条件,提高医护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,才能彻底改善广大农民的医疗环境,实现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持续和稳定发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