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进一步做好辽阳地区文物保护工作的几点建议
作者: 全晓红 录入时间: 2007-5-22 此文章被查看 715


关于进一步做好辽阳地区文物保护工作的几点建议
        辽阳是一座有着近2400年历史的文化古城,长期居住着汉、满、回、蒙古、朝鲜、锡伯等37个民族,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进程中,创造了大量的物质文化遗产。然而,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和现代化进程加快,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以及外来文化的影响,文化生态受到威胁,文物保护面临着突出的问题。全市绝大多数文物资源破损严重,亟待维修,甚至连辽阳汉魏壁画墓群、东京城等国家、省级“文保”单位的保护范围,也被越来越多的厂房民居所包围侵占;在城区改造开发建设中,一些反映古城过去、具有历史价值的古建筑遗址、老的街区(文庙、天齐庙、明代城墙遗址、清代旧店铺等)相继消失;由于忽视建设施工前的考古调查勘探,致使每年都有大量的地下文物和历史信息遭到破坏或损毁丢失;盗窃古墓、重要文物及其它破坏文物的事件在我市屡有发生……。加强文物保护已迫在眉睫、刻不容缓。
      (一)加强领导,落实责任。文物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,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。应切实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工作议事日程,与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、城镇建设、精神文明建设统筹规划。
      (二)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法制建设。应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,制定出台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有关地方性法规,将文物保护的各项工作纳入法治轨道,做到有法可依、有章可循;要严格执法,不论任何单位或个人都要依照文物保护的法律或行政法规办事,做到执法必严、违法必究。在当前要通过加大执法力度,重点解决好文物保护单位被乱占、乱建,地下文物被毁等困扰多年的难点问题。同时进一步规范民间文物流通市场,规范文物经营和民间文物收藏行为,依法加强监督管理,严厉打击盗窃、盗掘、走私等违法犯罪活动,严防珍贵文物流失。
      (三)解决好城市发展与文物保护的矛盾。在城市改造和其它基本建设中,要严格按《文物保护法》的规定,执行建设工程项目审批、核准和备案制度。凡涉及文物保护事项的基本建设项目,建设单位必须依法在项目批准前征求文物行政部门的意见,进行必要的考古勘探、发掘,落实文物保护措施,之后方可实施。
      (四)做好关于文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,提高人民群众对文物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,增强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,增强民众参与保护的使命感与责任感,经常举办展示、论坛、讲座等活动,使公众更多地了解文物工作的丰富内涵,使文物保护的理念深入人心,在全社会形成保护文物的良好氛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