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建议国家进一步完善现行财政体制
从根本上解决县乡财政困难的建议
当前,制约县乡经济发展的主要矛盾仍然是体制与结构问题,在县乡财政上反映十分突出的一个问题,就是现行财政体制与县乡经济发展结构不相适应,财权与事权不相统一。高度集中的现行财政体制严重影响了县乡发展经济的积极性,财力严重不足的县乡财政预算难以正常运行。建议中央财政必须进一步完善现行财政体制,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县乡财政困难,也是县乡经济和财政状况得以好转的唯一途径。为此,我们建议:
1、建议国家抓紧研究和调整现行财政体制。一是对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增值税、所得税分配比例,可以实行五五分成,适当提高地方共享比例,从而调动地方发展经济的积极性。随着税基的扩大,中央宏观调控能力不仅不会削弱,还会有一定程度的增强。二是改变增值税增量返还方式,由环比方式改为定比方式进行返还。我国现行分税制对新增增值税部分是按每年增长率的1:0.3系数返还给地方的,实行的是环比计算增长率,县乡财政得到的增量返还可以说是“杯水车薪”。为此,建议按定比方式进行计算,充分发挥财政体制所具有的内在制度效益。三是按照“事权与财权相统一”的原则,重新核定县乡财政支出基数。1994年实行分税制时,并没有事前界定清楚的一些事权,现在实际上要求县乡政府承担,如社保、农村公共卫生、医疗、保险等没有财力来源的各项支出,使县乡财政的支出压力空前巨大。为此,我们建议,在重新设计财政体制方案时,应重新界定县乡财政事权范围,要在充分考虑县乡政府所承担的政治责任和经济责任的前提下,核定其最低的基本支出需求基数和预期的支出增长指数,从而保证财政体制设计的合理性、规范性和有效性。
2、在调整现行财政体制后,尽快建立规范透明的转移支付制度。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是完善现行财政体制必不可少的核心内容,因为一个新体制不可能“大包大揽”,解决全国各地区县乡财政困难的所有问题,部分地区财力不均衡问题将依然存在。为此,我们建议,在新体制出台后,要进一步规范转移支付制度,必须逐步减少直到消除以“基数法”为依据的为维护既得利益的转移支付制度,过渡到按客观因素测定标准收入和标准支出的转移支付制度,做到规范和透明,从而逐步实现各地区公共服务的均等化。
3、建议财政体制之外的各项中央财政政策口径要统一规范。财政体制一旦建立,各级政府的可支配财力规模就已经基本固定。但近些年来,预算执行中“上级出台政策,地方拿钱买单”的现象屡次发生,特别是中直各部门立项时根本不考虑县乡一级财政的承受能力,每个项目都要求县乡财政按一定比例配套资金,项目繁多,比例固定,造成县乡财政难堪重负。为此,我们建议,一是要取消1988年县乡财政向中央做贡献的原体制上解(目前列在各项定额结算补助中以负数体现),对后来出台的各项专项上解也应该清理并减少额度。二是切实减少配套项目,对要求县乡配套的上级专项补助项目国家要明文规定,坚决杜绝各中直部门随意要求县乡配套问题的再度发生,要建章建制,严肃纪律,从根本上保证县乡自有资金全部用于工资发放和政权运转方面。
4、全面强化县乡财政自身管理。县乡机构膨胀,财政供养人口过多,是造成县乡财政困难的主要原因之一。县乡政府要按照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总体部署,大力精简和分流财政供养人口,强化人员编制管理,努力降低行政成本,切实减轻县乡财政负担。同时,要督促县乡政府编制县乡财政综合预算,统筹安排使用县乡政府财政性资金,强化县乡财政预算约束,努力提高县乡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。